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响应通知要求。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17日,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减租金866,077.27元,涉及承租户14家;已减220,500.00元,占应减租金的25.46%,已减租1户,占应减承租户的7.14%;其中,小微企业应减房租795,801.37元,涉及承租户12户,已减租220,500.00元,已减1户;个体工商户应减房租70,275.90元,涉及承租户2户,已减租金0元,已减0户。
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