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强化国企担当,现就减免企业租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租减免政策
《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附件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附件2)
二、实施主体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公司(杭州金溪山庄、浙江省浙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财清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财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杭州浙财金禧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三、房租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2022年最终承租前述实施主体房屋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减免租金期限
1.符合条件承租人2022年全年承租的,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2022年全年承租的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志旭,电话:0571-85279499;联系部门: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
附件:
1.《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https://fzggw.zj.gov.cn/art/2022/4/8/art_1229123351_2400433.html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http://czt.zj.gov.cn/art/2022/4/12/art_1229493813_58924234.html